工学院工作室第三学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7月14日 18:52:48 

为保障第三学期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8:10至晚21:00为工作室开放时间,在开放时间上课、自习、完成作品等,21:00后必须离开工作室。

二、在工作室内不论上课还是自习,期间不得抽烟、打游戏、大声喧哗、聚众玩闹、吃饭,严禁将有味道的食物及饮品带进工作室,包括连接周边走廊。

三、课后办公桌台恢复原貌,不得将自己个人物品遗留在工作室任何地方。

例如:笔记本电脑、水杯、手机、纸笔等一切个人物品。

四、从其他地方搬来的桌椅或设备,在课后必须物归原位。

五、不得私自挪用其他同学或老师的任何物品,文明礼貌借用。

六、不允许将任何洗护用品或生活用品带进研究院,尤其严禁留宿工作室。

七、所有老师或学生,最后一位离开时要检查工作室所有用电设施是否关闭,设备是否断电,门窗是否锁好等问题,出现问题及时汇报上级,每晚必须由专人负责锁门事项。

八、在工作室内谈话、走路、搬东西时尽量保持安静,做到不制造噪音,不影响他人。

值班电话:(各工作室负责人电话)

学校中控室电话:6041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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