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0年2月12日 11:04:54 浏览次数: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春节和元宵节是合家欢乐节日,为使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祥和的春节,保卫处特提示大家春节元宵节期间购买、存放、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我院教学、生活区域属于北京市二级重点消防单位,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学校教学、科研场所及周边区域属于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各地对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管理有所不同,但一定要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无证摊点上销售的烟花爆竹,质量缺乏保证,危险性比较大。
3、不要购买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摔炮、拉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爆炸感度底,遇到摩擦、碰撞极易发生燃烧、爆炸,存放、燃放时潜在危险性很大。
4、不要一次购买烟花爆竹数量过大,乘坐车、船与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严禁携带烟花爆竹。
5、不要在禁放区和禁止燃放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6、严格按照产品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户外场地燃放烟花爆竹。除特殊说明外,不要手持烟花爆竹燃放。点燃烟花爆竹后要立即离开,返回到安全位置。不要向行人、车辆、建筑物等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7、儿童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成人监护。
8、燃放中万一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拢产品,等明确原因,等待一段时间后再处理。
祝大家春节愉快、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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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