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开云体育官方 关于做好2016 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京考指[2016]1号通知,2016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定于6月18日(周六)举行。现将我院报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大学英语四级(CET4) 已修完校内大学英语四级课程、国家四级考试成绩尚未达到425分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包括2012级、2013级、2014级在校本科生。 2.大学英语六级(CET6) 国家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 、收费标准 1. 大学英语四级(CET4)15元/人。 2. 大学英语六级(CET6)17元/人。 三、报名要求 1.国家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含)分的学生,不得报考四级;国家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含)分的学生,不得报考六级。 2.报考CET6的考生必须持425分(含425分)以上CET4成绩单(必须为原件)报名。(辅导员收取报名费时进行成绩单确认) 3.所有考生报名结束时必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4.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本人报名,不得代报。所有考生报名时需认真核对《考生信息校对单及诚信承诺书》,考生签字确认后不得修改信息。 5.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补报事宜。 四、报名方式及流程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报名时间: 3月15日(周二)9:00–3月27日(周日)23:00。 2. 报名方法: 学生登录http://221.218.249.116,输入个人用户名(学号)和密码进入教务管理系统,具体操作方法查询教务公告说明。 3.报名费收取时间: 在学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各系教学办公室从“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报名情况,2012级、2013级、2014级辅导员根据报名情况收取报名费,报名费分别于3月29日(周二)、3月31日(周四)以班级为单位直接交到财务处(每天缴费时间限于16点以前),辅导员收齐报名收据后交到系教学办公室,系教学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标注缴费情况。(请各系辅导员认真核对报考六级考生的四级成绩单)。各系教学办公室将按时缴纳费用的学生信息与报名费收据于4月1日17点前一并报到教务处。 五、报名信息校对安排 4月6日(周三)以系为单位到教务处领取报名信息校对单、诚信考试承诺书,仔细核对本人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如果报名信息有误,到本人所在系登记。 4月11日(周一)各系将报名信息校对单、诚信考试承诺书汇总后交到教务处。 六、注意事项 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时长为130分钟。 2.考试中心要求学校上报的数据必须准确,不得更改。 3.请报名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报名信息,因不按学校要求做,影响考试者责任自负。 七、领取准考证时间 请各位考生于2015年6月15日(周三)到辅导员处领取准考证。
附件: 《CET考生守则》
教 务 处 2016年3月10日
关于2014级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信息采集的通知 各系: 学院定于3月30日(周三)对在校2014级学生进行信息采集。 一、要求 1.照相时学生要端正相貌,穿深色服装,着装整齐,请勿穿蓝色衣服。 2.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第二代),用于读取、校验、确认个人信息。 3.学生本人自备10元零钱现场缴纳拍摄费用。 二、图像信息采集时间及地点 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8:30~15:00在B3、B4通道间地下室左侧。 三、注意事项 1.请辅导员老师一定要通知到2014级每个同学,并带领学生按安排时间分班级提前十分钟到B3、B4通道之间地下室入口处集合列队集合,并组织好拍摄现场秩序,保持现场安静。(具体时间参照《2014级学生考试图像信息采集时间安排表》如果未按要求采集者,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2.图像采集的时间可能与上课造成冲突,请辅导员老师与任课教师协商统筹安排。
教务处 2016年3月10日
2014级学生考试图像信息采集时间安排表
附件1: 北京地区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考 生 守 则
一、允许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对讲机)、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二、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三、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四、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擅自提前退场,按违规处理。 五、必须严格按要求作答。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填涂信息点只能用2B铅笔。在规定作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作答的,一律无效。 六、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八、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携带试卷和答题卡离开考场。 九、自觉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务工作人员者,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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