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生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更好地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加强学生的学风和教师的教风建设,学院决定推行新生导师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生导师的组织与聘任 1.学院成立新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教学科研处、人力资源处、学生处(团委)、各教学系等部门领导任组员,教学科研处为秘书单位。 2.从2014级学生开始,按每8-15名学生配备1名学生导师,导师实行聘任制,每年聘任一次。各专业教研室提出师生配备名单,各系会议研究聘任,报教学科研处备案。 3.导师的工作由各系系主任直接领导,各系成立系级新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或分管教学副主任担任,负责协调、布置、检查有关工作。 4.教学科研处会同学生处制定《新生导师指导手册》,发至每位被指导大一学生,由学生本人保管,根据导师指导内容填写相关记录,各系或专业教研室每学期回收一次,检查工作情况。 二、新生导师的工作职责、方式和要求 1.职责 主要是对大一学生进行学业引导。围绕专业培养方案,指导学生明确其课程安排和专业发展方向,制定个人学业计划;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读书、记笔记等学习方法;要求学生遵守学校上课要求“三带四不准”纪律;指导解答学生学习方法上的疑惑。 2.方式 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以当面指导与书信、邮件、电话、短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就学生的共性问题召集学生共同研究,个别问题给予个性化指导,并留有记录。 3.要求 建立师生互动机制,具体要求是:每学期至少开展与专业学科相关的讲座、报告、沙龙等活动3次以上;每学期随堂听课3次,检查课堂笔记情况;与学生单独见面谈话应不少于2次。 三、考核、表彰与奖励 每学期,各系要对导师工作进行总结,导师工作情况纳入教职员职务的考核内容。每学年根据导师工作考核情况,学院对导师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导师进行表彰与奖励,并在岗位聘任、进修培训、先进评选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新生导师启动工作安排 1.学院新生导师工作启动会 时间: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14:00 地点: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院领导、各系部主任、教学科研处、学生处、人力资源处 主要内容:布置新生导师实施工作 2.各系新生导师工作启动会
要求:依据学院新生导师工作要求落实人选,系领导安排具体工作,各位导师报告与学生见面安排及情况。
教学科研处 2014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