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项须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0-7-1 16:57:37

 


学生本人不能到校办理相关事项的,可以找人代办,出具以下材料:


 


1.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签字及日期,可于教务处网页“文件下载”中下载使用)。


 

    3.学生直属辅导员的确认签字(写在委托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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