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工作量计算中相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1-6-7 16:39:48

 


根据学院教字〔2010099号《kaiyun开云体育官方 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2010324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专题会会议纪要》、教务处201048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专职教师工作量核算遇到的问题》等文件要求,现对教学工作量计算中的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应届毕业且没有教学工作经历的青年教师,入职后第一学期严格执行学院教字〔2010099号规定:“教学工作量为每周46课时,讲授课程不得超过2门。同时必须完成每周4课时(按照16周考核)的听课任务,并按照《开云app官方网站入口 青年教师培养和管理规定》接受导师的指导。”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计超工作量。


二、一位教师在同一学期同一学段授课不得超过3门(不含公共选修课),如课时不足,可在履行审批手续后由教学系部安排其他课程,但超出的门数不计入课程系数。


三、公共选修课、行政人员(含系部正副主任、辅导员和其他教辅人员)兼课,只计算自然课时量,不核算班型系数,不计入理论课门数。


四、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是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组成部分,专职教师评阅和参与答辩工科类10篇或其他类15篇毕业设计(论文)是分内工作。如因工作安排有所增减,不足部分不扣,超出部分按标准计酬。


五、担任“大学物理”课的教师工作量按学期统计,按学年核算。


六、实践教学主要指金工实习、电子实习(含电子工程训练和电子工艺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学院开设的实验类课程不列入实践教学范围。


七、实验岗位人员原则上不承担理论教学任务,只享受定额工资,其承担的实践类教学任务(含实践类教学中的理论解说部分)为分内工作。对享受固定工资的实验岗位人员分内工作(如实践教学)只进行系内统计,不再向学院上报,但指导毕业设计和指导毕业实习则参照行政人员兼教学任务的办法执行。如因工作需要,实验岗位人员拟承担理论教学任务,必须由系部提出,经教务处审核(初次上课则必须通过试讲),报主管院长审批。实验岗位人员承担理论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参照行政人员兼课标准执行。


八、为学生所做的补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以及学院安排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事项,不纳入工作量计算范畴。


 


教务处 人力资源处


2011531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