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1级本科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处、2011级全体学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精神,2011级学生的照片、身份证号需要同注册证书一同上网,因此,要求每个毕业生必须参加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我校2015年7月毕业的本科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采集对象: 2015年7月将毕业的普高类本科毕业生:即我院2011级学生。 二、要求: 1、拍照时学生要端正相貌,穿深色服装,着装整齐,尽量穿正装,不要穿蓝色衣服(因拍照时背景为蓝色)。 2、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第二代),用于读取、校验、确认个人信息。 3、请学生本人自备20元零钱现场缴纳拍照费用。 三、图像信息采集时间及地点: 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8:30-16:30 B1、B2通道之间地下室
四、图像信息采集程序: 1、请辅导员老师一定要通知到每个同学,并带领学生务必按安排时间提前十分钟到B1、B2通道之间地下室入口处集合; 2、学生要自觉排队、保持安静,按规定通道行走到签到处签到; 3、进入拍照区,出据本人身份证及20元钱交给拍照公司工作人员; 4、配合摄影师完成拍照工作; 5、拍照完成后,自觉从出口安静迅速退场。 五、注意事项: 1、本通知附“2011级学生毕业前学籍信息核对(确认)表”,学生工作处组织学生核对个人信息并签字,于2014年10月11日前报教务处,学生信息发生变动的请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2、因各种原因丢失身份证的学生,现场将身份证号码告于拍照公司工作人员。 3、因个人原因未能来参加拍照的学生,自行去拍照公司补照,地点:东直门坐123路公交车,和平里路口北下车,马路对面,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420室,电话:010-84252257。 4、按教育部规定,毕业生必须电子注册后才能毕业。学院每年组织一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凡在应拍照期间内未拍照者,造成本人当年不能按时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者,责任及后果自负。学校不再单独组织补拍工作,请学生工作处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
教学科研处 201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