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辅修专业及双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7-16 12:09:52

      为体现因材施教,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培养复合型人才,学院于2013-2014学年成功开办了辅修专业,2014年9月又将辅修专业升级为双学位,供学生修读。2015年学院针对2014及2013级学生继续开设辅修专业和双学位,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详细通知点此链接下载报名表点此链接下载):


第一条 辅修专业的含义


       辅修专业是指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专业类修读学校提供的可以辅修的另一专业,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可以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后取得辅修专业证书。一般设置20-25个学分,在2-3个学期内完成。


第二条 双学位的含义


       双学位是指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修读学校提供的可以学习的另一专业(如主修工学门类中的某一专业,修读管理学门类中某一专业),修满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在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后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证书。双学位教学计划由双学位专业的主要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组成,一般设置50左右学分,在4-5个学期内完成。


第三条 报名对象和条件


       已学完或基本学完一、二年级的全部课程,主修专业各门课程及格的大一或大二年级学生。


第四条 申报程序


(一)2013、2014级有申报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意向的学生于本学期第18周结束之前在正方教学管理系统下载报名表并填写,报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审核。


(二)教务处审核结束,于第20周公布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学生名单。


(三)被批准参加辅修专业和双学位学习的学生凭通知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到财务处交纳学费,培养费按修读全学程一次交清,中途中止不予退款。后附各专业收费标准。


(四)学生交纳辅修或双学位学费后,即可持交费收据到教务处办理听课证,并根据课表安排上课。


第五条 辅修及双学位专业设立及教学安排


(一)我校面向2013、2014级拟开设财务管理和应用英语两个辅修和双学位专业,课程设置、学期安排及任课教师详见附件。学生在修满辅修专业学分后,如有进一步学习要求,可以申请缴费继续修读双学位课程。


(二)申请辅修或双学位人数足够开班的,由教务处单独进行排课,申请人数不足开班人数的,则安排学生插班进行学习。学生须确认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课程不产生冲突通知电子版,方可进行辅修课程的学习。


第六条 教学管理


(一)辅修专业各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均由辅修专业承办系负责,教务处相关部门协助管理。


(二)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课程考核成绩列入学生个人成绩单,但不计入学分通过率和加权平均分计算。辅修专业、双学位关于补考、缓考、重修、成绩记载等学籍管理规定与主修专业的相同。


(三)若主修与辅修专业同开一门课程,其学时数及内容相同时,该课辅修专业可以免修,但免修手续需在该门课开课前到教务处办理。


(四)允许学生中途终止修读辅修专业,但必须向辅修专业承办系及教务处提交申请。凡终止修读辅修专业者,其在辅修专业已修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学分可以计入公共选修课中。学生因故未修满双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的,若其已修读完辅修专业要求的学分,经本人申请,可申请颁发辅修专业结业证书;多余学分也可充抵主修专业的通识教育选修课或专业任选课的学分。


第七条 结业

(一)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6年)内完成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若毕业时尚未完成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可申请在毕业离校至最长修业年限内以旁听形式修读所缺学分。

(二)学生修满辅修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经开设系初审,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双学位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发放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三)学生主修专业不能正常毕业的,暂不授予辅修专业证书;主修专业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暂不授予双学位证书。待其主修专业正常毕业或者获得主修专业学位后,再补发相应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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