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9 14:30:21
各系部: 现对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安排,提出以下要求,请各系部遵照执行。 一、每位专职教师及系部主任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凡是达不到额定工作量的教师学院将按相应比例扣减工资。 二、毕业设计的工作量不可以顶替理论教学工作量。 三、各门课程必须按照合班上课的原则能合班上课的必须合班,没有合理充分理由不允许拆成小班上课。无故拆班上课的课堂将按比例减少工作量。 四、各系部在落实完每学期任务后,要将本部门该学期专职教师工作量统计表报至教务处审核备案,达不到规定工作量要求的教师,必须安排其他教学任务。如出现人员富余现象,各系部需提出人员调整或培训学习计划,杜绝因人设课、拆班问题。 五、责任教授超课时工作量仅计算本专业专职教师学期标准工作量与责任教授限定工作量(96学时)的差额。 如果由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而超过专职教师学期标准工作量,超课时工作量的计算可选择以下两个方案之一:1、仅计算本专业专职教师学期标准工作量与责任教授限定工作量(96学时)的差额;2、仅计算实际工作量与本专业专职教师学期标准工作量的差额。 六、以上要求适合于每个学期的教学工作量安排。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2-11-9 附:专职教师工作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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